第一条为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,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,努力创造和维护文明、整洁、优美、安全、健康、向上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,学校全面实施学生准军事化半封闭式管理。
第二条学生自星期日19点至星期五17点原则上不允许离校外出,若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外出时,须向班主任办理外出准许手续,门卫收条放行。
第三条学生星期五下午放学,在班主任处备了案的南昌籍学生可凭学生管理卡离校回家;非南昌籍的外地学生星期五下午放学原则上不允许离校外出,若遇特殊情况需外出时,须向班主任办理外出准许手续,门卫收条放行。
第四条住校学生星期六、星期日白天需外出可凭学生管理卡出入校园,但须在17点之前返校;若遇特殊情况晚上需外出时,须向值班老师办理外出准许手续,门卫收条放行。
第五条星期日至星期四每晚21点由学工到门卫收回外出准许条并存档。学生实行按时返校销假制度,凡获准外出的学生,须在规定期限内返校,并及时到有关老师处销假,否则按逾期返校处理。
第六条所有学生星期日须按时参加晚自习,不允许无故推迟返校时间;若遇特殊情况须由其家长出面请假,方可考虑是否准假。
第七条学校建立与家长的联系制度。学生离校必须办理外出准许手续,否则视为擅自离校违纪行为。一旦发现(含夜不归宿、通宵上网)要立即组织学生寻找,并及时向家长通报(争取家长对其子女进行教育);达八小时到学工处填写(学生擅自离校情况调查追踪表);超过二十四小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(附:学籍卡复印件、照片、擅自离校情况说明及家长、班主任联系电话)。
第八条所有在校就歺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排队(值日学生干部除外)购买,遵守先后秩序;所有住宿生每天须象军营一样搞好寝室的内务卫生,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,努力创建文明寝室,并按时积极参加晨练(军姿、队列、步伐训练)。
第九条学生应认真彻底完成各项卫生值日任务或其它劳动任务;对拒不完成卫生值日或其它劳动任务的学生,给予追加卫生值日或其它劳动任务的处罚。
第十条为加强校园管理,便于对学生身份进行鉴别,要求全校学生在校园内和进出校门时必须佩戴管理卡。学生应牢记学生安全“十不准”,学生生活行为“十不准”,学生行为规范“十不准”,严格遵守学生考勤规定和课堂管理规则,为创建文明班级作贡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