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教室是上课学习的场所,教师有权利、有责任管理课堂纪律,学生有义务、有责任维护好教室秩序,保持教室肃静、整洁,爱护教室内设备设施。
第二条 师生必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,做好课前准备,按时进出教室,不得迟到、早退、旷课、随意进出教室。学生迟到应轻推教室门,站在门口,得到教师允许方能入座;学生因故早退,说明事由,并经教师同意后,方可离开教室。迟到或早退25分钟以上,按旷课1节计算。
第三条 上课铃响,学生应迅速进入课堂,坐好,拿出课本学具,静候教师到来;教师走向讲台,班长口令“起立”,全班同学迅速起立,待教师还礼后,班长口令“坐下”,全班同学坐好听课;下课铃响,教师说“下课”,学生方可下座自由活动。
第四条 上课时,教师按计划授课,不讲课外话,不做课外事,课堂作业和板书耗时不得过长;学生需集中精力听课,认真思考,积极发言;听课时,学生不得打断教师的讲授,确需向教师提问,应先举手,经同意后再提问;教师提问时,学生需起立回答。
第五条 上课(含自习课)时,学生未经允许不得讲话;不得进行与本课堂无关的活动;进入教室需仪表整洁,不得穿拖鞋、裤衩、背心;不得吃东西;不得故意发出响声; 不许有起哄、喧叫等无礼行为;未经允许不得使用有声器,手机必须调至无声状态或关机,绝不允许接、打电话或收发短信或玩游戏上网等,否则教师有权收缴,有 权令其退出教室,并按旷课论处。
第六条 上课时,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教室,不得将师生叫离教室,学生不得中途出入教室,如因特殊情况须经教师同意方可出入;未经教师允许不得调换座位或挪动桌椅。
第七条 实践课学生听从教师指挥,有序安排动手实操,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规程,不得干扰或影响其他班正常上课。
第八条 教室内保持清洁、整齐,不吸烟、喝酒,不随地吐痰,不乱丢纸屑、果皮和粉笔头,不随意搬动桌椅、拆装电器,不在黑板、墙壁、门窗、桌椅上乱涂乱画,值日生上课前应擦净黑板,每天下课应打扫卫生。
第九条 爱护公物,节约用电。离开教室时应关闭电灯、电风扇、电视机及门窗,个人使用的桌椅自己保管好,不损坏教室设备设施,违者照价赔偿。